01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,参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的规定执行。对《指导意见》中“学校可以不予录取”、“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”的,我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。有轻度色觉异常(俗称色弱)、色觉异常Ⅱ度(俗称色盲)或不能准确识别红、黄、绿、兰、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、按键、信号灯、几何图形的考生,以下专业不予录取:药学、护理学、口腔医学、医学检验技术、康复治疗学。
02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、退役证件和普通高校高职(专科)毕业证书原件到学校报到注册。
03 新生入学后,学校要进行全面复查,对不符合报考条件、报到条件、身体条件(各专业身体要求按教育部等三部委印发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执行)和录取标准以及立功情况等弄虚作假、违纪舞弊者,取消其入学资格,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。